2016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 世界公民享人權 良心覺醒法治革新
(記者李英修/台北報導)
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上發表一份重要的「世界公民宣言」,法稅學者與駐華機關與國外代表率先響應與連署。 | |
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他正積極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專法,不是為特定人的利益,而是讓台灣全體公民租稅人權能獲得具體保障。 | |
2016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超過23位重量級學者專家與會,就其法稅專業提出法治革新之智慧建言。現場關心法稅人權的各界人士齊聚一堂,共同凝聚改變的能量。 | |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如果太極門沒有這些冤案,應該可以發揮更大對社會的影響力,讓台灣更有愛與和平,讓社會的悲劇減到最低。 |
「我們生存於危險的世界嗎?」「世界有破洞,我們一起來彌補。」「愛的反面不是恨,是冷漠。」隨國內、外天災人禍頻傳,有識之士紛紛提出諍言,期望讓人們能走向充滿愛、尊重的和平世界。正值4月1日「世界公民日」,在台灣、美國紛紛舉辦國際論壇。2016年4月1日(週五)9: 30~17:10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一樓國際會議廳舉辦「2016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世界公民覺醒 為人權正義發聲」,超過23位重量級學者專家與會,就其法稅專業提出法治革新之智慧建言。世界公民同享人權,舉凡生存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所有權、思想及良知自由等,原是天賦的自然權利,卻因為人類的所作所為,使得各項天賦人權遭受剝奪,必須透過教育、覺醒、爭取,才能重新獲得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博士遠自法國捎來祝賀:「今年適逢聯合國2015至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開始實施,我們在此相聚。唯有真正懂得尊重所有生命,以公眾利益為優先,並且倡導平等,永續發展才可能存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的致詞影片中剖析世局亂象,加上前所未見的天災與人禍,已遠遠超過人類反應的能力,指出:「建構世界樣貌的推手,乃是人心。」並呼籲:「期盼人人都能良心覺醒,拿出實踐與貫徹善行的勇氣;拿出放下成見與私心的勇氣;拿出破除窠臼與改變沉痾的勇氣,每一位世界公民,都是扭轉世局的希望之光。」
本次國際論壇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2個單位聯合主辦,立法委員黃國昌、柯建銘、王榮璋特別蒞臨。當天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的立法委員黃國昌特別先趕過來,他表示自己仍是學者時,注意到行政法院對租稅案件判決的荒謬現象,歷經高等及最高行政法院取得判決後,竟還可以發回由原處分機關再做出相同內容的處分,無盡循環,判決形同具文,變成空洞的訴訟。他拜讀過許多稅法學者的研究,認為目前大家對納稅人權利保護已形成共識,具體上如何獲得實踐,需要靠法制面的改革。「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專法,希望在政治上落實,這不是少數立委能獨力完成,而是需要更多人共同參與。」黃國昌表示這部納稅者權利保護專法的擬定,不是為特定人的利益,而是讓台灣全體公民的租稅人權能獲得具體保障。
會中發表一份重要的「世界公民宣言」,特別提到「世界公民應以良心教育培養年輕世代,尤重品德教育、人權教育與生命教育。」呼籲各界善盡一份世界公民的責任,共同為了未來世代的權益,奉獻心力。由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暨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副教授吳景欽、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教授、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邱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秘書長李斐隆、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高鼎懿,以及駐華機關與代表聖露西亞大使Hubert Emmanuel、澳洲辦事處副代表Richard Neuman、法國在台協會政治與公關部代表Auriane FAURE、衣索比亞代表Tesfaye Wakessa、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媒體與公共事務官蔡佳芳等貴賓率先響應與連署。
論壇共舉辦三場研討會:針對「程序正義」、「有效救濟」、「事實認定之證據法則」等議題,分別由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前司法院大法官許玉秀擔任主持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李惠宗、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發表專題,還邀請到重量級的專家與談,囊括人權、司法、法律、刑法、稅法、行政法、財經等領域之學者、律師、法官、會計師等,並且從真實案例剖析,兼具學理與實務,祈藉凝聚各界的專業與智慧,為政府提供寶貴建言,為我們的下一代,開創更優質的人權環境、更美好安定的未來!
「正當法律程序」是國際人權普世價值
「沒有符合正當程序,人民懷疑國家是一匹貪婪的怪獸。」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發表「稅捐之正當程序」專題,指出四項基本要求:稅捐補徵之正當程序、認定事實須憑證據、稅捐資料取得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取得稅捐資料無證據能力。並從程序正義論太極門稅捐事件,暴露稅捐機關嚴重違反正當程序的基本要求:包括稅捐侵犯行政之補徵及裁罰程序,稽徵機關自始未調查、未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未依法律程序報經核准(例如所得稅法第83條之1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明顯重大之程序瑕疵,呼籲司法應維護稅捐正當程序之核心價值,「正當法律程序」是國際人權之普世價值,程序合法性與實體真實性之法律價值,應同等重要,且在民、刑、行政訴訟及行政程序均需確實落實。強調正當程序是法治國家之核心價值,公權力違背正當法律程序之人權侵犯,構成違法或違憲。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801年前英國大憲章就開始談到程序正義的問題,歐洲、美國、日本等都強調正當程序,要實踐不只有司法,包括國會立法與行政機關。最近台灣發生令人恐慌等多不好的事情,他想到如果太極門沒有這些冤案,應該可以發揮更大對社會的影響力,讓台灣更有愛與和平,讓社會的悲劇減到最低。希望太極門更發揮更多功能,做到更多政府沒做到的,讓全台灣、全球年輕人,在我們培養、教養下,追求愛與和平,讓世界更好。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律師贊同黃俊杰教授的結論,並探討到我國行政訴訟在實務上有很多判決歧異,像很多稅務案件都是依財政部函釋,不一定合乎法律及公平正義。指出,基於被告的聽審權,不論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原則上自應行言詞辯論。太極門萬年稅單訴訟近20年之久,其主要事實及法律爭點在於敬師禮是贈與或是補習班勞務所得問題。事實上,依據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均已明白昭示行政官署及行政法院應參照相牽連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在太極門案件中,刑事確定判決已經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國稅局卻未遵從法院的認定,仍依據起訴書資料課稅,實在令人遺憾。而且本案涉及萬年稅單是否能夠斬草除根,相關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行政法院法官應本於良心勇於做出根除萬年稅單的見解,這攸關我國絕大多數納稅人的權利義務。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暨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則直接指出,當今我國政府,除了討論司法的轉型正義外,由於稅法的不正義,稅法的白色恐怖,稅法的集權形同稅法警總,已造成民怨沸騰,因此稅法的轉型正義,確屬刻不容緩。太極門稅務冤案,所呈現的是稅官以「假案」侵害人權問題,政府應該重視,並探討「稅法的轉型正義」。稅法問題非常嚴重,幾乎是一線作業,法治國想法完全被凍結,在刑法裡面有審檢分立,稅法沒有審稅分立,裡面常打假球,稅官指導審判官,審判官沒有充分自由,還要依行政令函審判,必須要徹底轉型正義。太極門冤案是當初宗教掃黑造成的假案,「假案」沒有證據,捏造假的金額,卻真的可以課稅?假造證據就是要還原。政治整肅多以內線交易、也有稅法整肅,當前政府應要積極落實財經方面的轉型正義、稅法轉型正義。陳志龍呼籲,太極門冤案是白色恐怖,不應該讓滿清時代舊官吏活在2016年。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指出,不應該讓行政解釋超越法律規定的情形存在,隨兩公約實施後,應該人民法律訴訟救濟可以更周全,政府租稅核課更慎重,對於國民財產更有保障。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指出:「陳述意見攸關人民程序權利,怎麼可以利用制度設計不當,不給予陳述意見?陳述意見在英國13-14世紀即有判決先例,一定讓人民有陳述意見,才能夠合法終結。」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職權調查問題,刑事案件要有舉證責任,稅捐機關需要職權調查,「我有繳稅,你說我沒繳,我還要舉證我沒繳?」行政法院用民事訴訟的舉證觀念,錯亂掉了。稅務法官不是扮演公正第三者,是跟著稅務機關一起來打人民,兩個打一個。太極門案件就像是兩個打一個,我打贏了,行政法院不敢自為判決,沒有撤銷原處分,行政機關再重做一次。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太極門事情發生二十年,我們還要持續奮鬥,當時我才高中生,誰有二十年的青春可以虛擲浪費,我們可以稱為民主法治國家?」最近人心浮動,社會有不同風向出現,我們看到人與人的暴力問題,忽略國家暴力更可怕。沒有欠錢,還被他指責,他是「依法行政」,還揹負道德壓迫感。在「依法行政」大旗下,因國家執法者沒有正確認識,依法行政變成侵害人民的利器。程序問題看似小問題,卻是阻擋你得到正義的大問題。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邱晨指出稅捐機關濫用實質課稅原則非常嚴重,而法令給予稅捐機關的選擇空間過大,強調,「稅捐程序保障,對納稅人權利的保障非常重要。」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剛與賦稅署代表意見溝通,他一再提醒官員要知道搞清楚法令適用對象,以免民眾發現背後有更大棍子等著敲他!蔡孟彥指出,誠實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這不是由國稅局來認定,而是法律規定,由法官判斷,法官有沒有發揮功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稅是對人民財產權的限制,國家要有根據,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強調,「財政部要保障人民,不要想到人民要逃稅、漏稅去看他,要去想我立法不夠明確?國家不能把人民當作壞人,要把遊戲規則說清楚。」
「有效救濟」杜絕萬年稅單 不良稅捐稽徵喪失民心
立法委員柯建銘致詞表示,今天部長、前大法官也來,還有很多法律專家教授,以太極門案為案例談程序正義、有效救濟等都是非常專業。立法院已通過速審法,稅法是否也需要速審?他認為今天所討論的問題將來都要面對。關於轉型正義,時代留下來,真相要了解,稅法方面也有轉型正義,太極門案件就是一個案例。今天大家會想出一些方法,溝通與立法上會極力協助。
主持人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表示,上任沒有多久,邀請律師、會計師、工商等團體與負責人進行懇談,請大家在三個月之內,就稅法及財政部各種行政命令、函釋有逾越法律部分,請幫忙挑出來,檢討有需要改正的,就立即改正。並與賦稅署、關政司、法規會一起相關討論,並指出從事稅捐稽徵工作要依法行政,法律要依照立法院,超過立法院,就比立法委員還大……,因為立法要三讀通過,但解釋函釋五個人左右,就出去了,如果逾越法律,就不是法治國家。他引用英國當代歷史學家分析,短短幾百年,歐洲凌駕其他地方,其中一個財產權,西方世界對財產權的保障,進而自由、生命權,讓人民被期待,這也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反思台灣對於財產權沒有合理保障,不能做到這一點,難怪我們國家的文明沒有太大進步。
侵害人權最深,讓納稅人不得翻身的「萬年稅單」問題,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李惠宗以「稅法上核課期間問題之探討——兼談萬年稅單的消除之道」發表專題,指出古有明訓:「訟則終凶」,古時擔任法官的縣官裁決缺乏邏輯可檢證性,此制度下,「民告官」的行政訴訟,「訟則終凶」毋寧是必然的現象。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架構下,沒有理由繼續讓「訟則終凶」的「現象」延續下去。李惠宗指出,國家的賦稅權的正當性來自於合理公平的稅制及個案賦課過程的合法性。而賦課過程的合法性之一,即稅捐的核課期間有其限制。國家財政上的短缺,應從建構公平合理的稅制,減少不必要的免稅著手;其次,萬年稅單應在制度上尋求解決,應仿效刑事妥速審判法,制定「稅捐妥速徵收法」,避免無止盡地將人民當作俎上肉。其次,稅捐機關所為之復查決定,其本質應屬取代原核課處分的「二次裁決」,因為原核課處分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及法規狀態,在復查時均納入考慮。故稅務訴訟應全面改採「原處分主義」,如果復查決定被撤銷,除非訴願決定及判決理由有特別諭示保留原核課決定之效力,否則原核課決定應視同已被復查決定取代,從而已逾「核課期間」的稅捐核課權應已不得再行使。再者,稅捐稽徵法透過修法,延長稅捐案件的執行期限,使國家欠缺執行效率的怠惰歸由人民承受,並不合乎法理。
事實認定之證據法則-證據評價是稅法爭訟核心問題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發表專題「稽徵程序之證據評價與證明程度」,指出證據評價問題才是稅法爭訟最核心之事實認定問題,誤將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移植於稅務爭訟,是稅法判決與現實脫節主要原因之一。以證據法則評析太極門案件,指出稽徵機關針對刑案所移送之筆錄仍需進行職權調查,確定具證據能力後,方能進行證據評價。此外,應該就間接證據適法性與具備課稅要件負舉證責任。在太極門案件中,稽徵機關既未進行調查,又未善盡舉證責任。根據100年行政調查所得證據,稽徵機關未依調查結果認定事實,似與證據法則有違。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陳清秀教授從「贈與稅課稅客體之探討--兼談太極門之稅務案例」,指出公告調查已有七千多份申明表回覆,表明為「贈與」,並無人稱為「學費」,則給付金錢者主觀上均認為無償給與,並非有對待給付關係,也並非基於履行其民法上給付義務所給與,則此項七千多人出具證明,其證據應具有相當證明力,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3條足以認定贈與行為,並非提供勞務之對價報酬,即非屬於課稅對象之所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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